11月1日,记者从市卫健委了解到,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正式启动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对于我市来说,3-11岁人群均使用经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紧急使用建议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的新冠病毒疫苗进行接种。
我市接种安排为在校在园儿童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儿童进行接种,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儿童到居住地附近的接种门诊接种,并将接种情况反馈学校(幼儿园)。而非在校在园儿童是由社区组织或家长个人预约接种。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择自行预约或是学校组织集体接种,监护人均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接种点,并全程陪同接种。3-11岁儿童如果接种时父母无法陪同,则应由其委托其他成年人陪同,并提供由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知情同意书。
此外,监护人及3-11岁儿童可以疫苗接种作为事由,向所在单位、学校请假两天(其中1天用于接种、1天用于受种儿童健康观察),并在完成接种后持接种凭证向所在单位、学校销假,监护人所在单位及儿童所在学校应予以支持。对因疫苗接种造成课业延误的,学校应及时安排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