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广西法院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主要情况,同时公布几起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其中,河池市天峨县以韩春龙为首的1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犯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等7项罪名,首要分子被判处死刑。
1975年出生的韩春龙,曾因犯绑架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3年刑满释放。
2018年4月开始,韩春龙组织手下长期在天峨县城内贩卖零包毒品,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为非作恶,寻衅滋事,逐渐形成一个以他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韩春龙多次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吸食冰毒,待吸食成瘾后免费提供毒品,从而控制他们帮助其贩卖毒品,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他还强行与吸食毒品的女子发生关系,为非作恶,实施了一系列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贩卖毒品
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韩春龙亲自多次贩卖冰毒小零包给数十人,共收取毒资477243.31元,按照毒品市场的交易价格,相当于冰毒286.35克,并先后组织了被告人岑勋气、陆龙小、罗曾微等14人在天峨县城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引诱、欺骗他人吸毒
从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韩春龙采用欺骗、引诱的方式,宣扬吸食冰毒很爽且不会上瘾、没有烦恼,人有精神可以专心打游戏等,先后诱骗21人吸食冰毒。
容留他人吸毒
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28日期间,被告人韩春龙先后提供其租住处给23人吸食冰毒,所吸食的冰毒及吸毒工具均由韩春龙提供。
2021年底,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韩春龙等16人涉嫌犯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等7项罪名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韩春龙犯强奸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引诱、欺骗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